河北省石家庄市民贾女士反映说,她的孩子在石市第十二中学读高一。开学没多久,孩子就时不时地朝她要钱,说因为上学迟到,被老师罚款5至10元。这让家长感觉难以理解。一位学生在接受采访中称:“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
“罚钱教育”俨然成了一种趋势,《扬子晚报》、《重庆晚报》在三月都曾刊登过有学校制定雷人班规,通过罚钱来惩罚犯错学生的报道。“罚钱教育”对孩子、对教育并没好处,其可怕也早已经被讨论过了,没想到如今又冒出一个比“罚钱”更雷人的“迟到罚款可包月”的现象。
“罚钱教育”是一种“以罚代管”的方式,它反映出教育者不愿意付出力气,忽视德育教育的现状。学生有错,作为老师,指出错误,对学生加以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是天职。但从“迟到罚款可包月”里面,我们看见的教育者形象已经不仅仅是不愿意以德育人,更表现为一种不作为的心态。
犯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笔经历,通过错误吸取经验教训,是成长过程中的一笔财富。可是,当教育者退化为不作为者,对学生的错误不进行指正,甚至通过交钱就能犯错的方式来纵容犯错者,教育者还算是一个合格的教育者吗?
“罚钱教育”培育了一种错误的经济思维,让学生以为犯错不可怕,犯错能用金钱弥补的,对学生而言,其不利影响已经很大。而“迟到罚款可包月”则把“罚钱教育”的错误推向了极端。它所宣扬的观念是,只要有钱不仅可以犯错,还可以不断的犯错,不受惩罚的犯错。一次又一次的重复错误,渐渐的,错误就成了犯错者的习惯,成了一种“理所应当”,这对尚处在人格养成期的学生而言,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学校终究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真有学生屡屡犯错,作为教育者,因材施教才是对每一个学生负责。而弃之不管、“包月免罚”的方式既害了学生又让教育效果适得其反,其结果只能是让教育蒙羞。
编者评论:如今,学生的思想多元化,如果老师不能因材施教,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想法,而简单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对待学生,“教育”效果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纯净之地,不能沾染任何功利风气。这个问题值得教育机构和教育管理者深思,同时也值得广大家长深思,作为家长,应当积极引导孩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提高孩子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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