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从传统到现代转型时期,加上经济社会、文化风气的地域与阶层差异巨大,在家庭教育观念上,我们存在诸多分歧和混乱。为家庭教育立法不易,日后的执行更有难度。
中国人的家庭教育将有一部专门法律作规范——听到这个消息,心情是有些复杂的。不可否认,用威严的法律来张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的责任义务,就推动全社会重视并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而言,当是一种有效手段。放在民族素质提升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怎么谈它的进步意义,都不过分。
有几分迟疑,是因为担心。我们已趋于丰富甚至细琐的法律体系里,又多了一部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法律将有一连串的“应当”“禁止”“不得”,对于未做到“应当”以及破坏禁令的机构和个人,要如何落实惩罚并纠正,一旦缺少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最终必然导致违法者不受惩戒,更让法律的威严与信用大 打折扣。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虑。翻开2012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对于保障儿童青少年权益、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政府、家长、学校、社会各自要承担哪些责任,违反法规要受到哪些惩处,都有足够明确的规定。比如对父母责任就包括:“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 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此外,还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等。
然而,近年来曝光的父母虐待儿童案例并不比此前少。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高知父母虐打男童案,孩子触目惊心的累累伤痕,最终换来的不过是养母的公开道歉,这对父母随后还起诉公开此事的知情者,讨要高额赔偿。
在有着重教传统、经常指望着通过读书升官发财、改写家族命运的中国社会,大多数家庭对于教育早已十分重视。只是处在从传统到现代转型时期,加上经济社会、文化风气的地域与阶层差异巨大,在家庭教育观念上,我们存在诸多分歧和混乱。从这个角度看,为家庭教育立法不易,日后的执行更有难度。比如,对于一个用疯狂补课、强迫接受模式育儿成才的“虎妈”,我们真能用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办法来制止吗?即便有确凿证据认定教育不当已构成伤害又如何,谁来监督,如何改变?
为家庭教育立法,最大的好处,是明确了政府责任,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投入有了硬约束。有了持续投入和机制设计,目前有关方面作为立法依据的调查结果,诸如“近50%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等现状,就会有更好的改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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