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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2014-09-05字号: | |

记者4日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就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介绍,今年3月,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各县区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陕西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陕西将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

陕西省将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让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事业上得到发展。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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