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2岁的孩子,在课间突然从座位上倒地,其后呕吐不止……
最终医院传来的消息孩子居然是脑出血!
虽然老师立刻通知了家长,学校还是因为“疏于履行注意义务”被判赔偿8万余元。
记者调查发现,青少年脑出血病例经常被忽视;同时沈城现在诸多的中小学并没有专业的校医。
中学生突发脑出血倒地
1999年5月出生的刘某某是沈阳市第六十中学的学生。
2011年12月28日上午第三节课间,刘某某原本坐在座位上,突然倒地。刘某某班主任王老师及几个同学将刘某某扶起,王老师赶紧给刘某某的父亲打了电话。刘某某母亲来到学校将刘某某接走,并将刘某某送往武警辽宁总队医院治疗。
在等待刘某某家人到校的过程中,刘某某曾出现呕吐现象。经武警辽宁总队医院诊断,刘某某患脑疝、脑出血、肺炎。在武警中队医院住院治疗了100多天后,又多次到沈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运功障碍,刘某某的康复治疗现在还在继续。
家长告学校获赔8万多
刘某某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某在校期间,从座位上倒地,后经诊断系脑疝、脑出血。在此过程中,学校疏于履行注意义务。故学校应对刘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应该赔偿刘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7000余元。“学校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或者拨打120急救,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刘某某一方上诉。“沈阳市第六十中学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刘某某由于自身脑部血管先天异常,在事先无任何症状情况下突发脑部疾病,致使造成目前状态,校方对于刘某某因自身客观原因突发疾病,无法预知、无法判断,遂告知其家属,并由其家长将其送医院就医,应该说校方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校方也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综合考量刘某某的病情、学校对此次事故处理方式等情形,认定沈阳市第六十中学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对双方的上诉均不予支持。
今年4月17日,沈阳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中小学缺乏专业校医
“多数人不知道年轻人也会脑出血。青少年脑出血大多是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同时青少年脑出血第一次发病时,出血量不大,可以自行吸收,症状随之缓解,很容易漏诊。但第一次出血位置的血管壁会形成创伤瘢痕,再次破裂时创口会明显增大,导致出血量大大增多,非常危险。发病时病人常伴有头痛、呕吐、偏瘫和癫痫等症状。”记者采访了心脑血管方面的专家表示。
记者走访了沈城的多家中小学,发现学校都没有专业的校医,学校的“保健室”里面也没有常用的药品。
“以前还是有卫生所的,也有一些常用的药品,但是因为校医没有处方权,现在都没有了。学校的校医其实都是保健师,大多是从护校等招来的临时人员,还有些是其他岗位的老师兼职,也就能负责眼保健操统计之类的事儿,根本不能叫医生,其实也就是保健师。要是我们学校出现这样的事儿,肯定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要是有专业的校医在估计会好很多,但是这涉及到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两个部门,还有编制的问题很难解决。”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表示。
(本文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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