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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学校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010-01-12字号: | |

    昨天,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意见同时提出,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编者评语:教育是关系国家民族发展的大事业,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发展。目前,我国的教育事业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很多资源需要整合管理,希望在制定整合资源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让更好更多的资源服务更多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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