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湖南省长沙县的教师称,每个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民政局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会长称,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
捐款=扣工资?相信很多中国人都有过“被捐款”的经历——今天这捐款、明天那爱心,一级一级压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人头上。献爱心当然是好事,可“被捐款”的滋味却并不好受,尤其是三天两头“被捐款”谁都受不了。像长沙县这样,“捐款”甚至成了成了工资单上的“固定一项”,就更是让人感叹“被时代”的“无与伦比”。
为什么捐款要直接扣工资呢?原来,是因为“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这叫什么话?老师觉悟高也不能以此来绑架爱心吧?不知道说出这种话来的慈善会长自己的“觉悟”高不高?他一个月收入多少,捐款多少?本该自愿的捐款变成了强制,本该发自内心的爱心变成了摊派。不知情的人往往会被众多的捐款场面感动,但又有谁想得到,其中有多少是强扣的工资撑起的“门面”!
长沙县的这个“土政策”是如何出炉的呢?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是发了文件的,是民政局布置下来的”,布置到教育局,教育局布置到各个学校;民政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一般都是县委县政府同意的,上面的领导要同意,才会这样捐的。原来,“被捐款”的背后还是权力的滥用。如此捐款,完全背离了捐款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面对确需帮助的人和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吝啬爱心,都愿意伸出援手。扣工资捐款,看似简单、快速、有效,其实是对爱心的亵渎,不仅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得不偿失。同时,这种依靠职权搞摊派的做法,无疑是特权意识、霸道作风作祟的结果,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有专家指出:这种克扣工资比摊派更严重,实质上是对合法财产的一种掠夺。“老师觉悟高”也成了“被捐款”的理由,真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如果慈善领域存在的“被捐款”之类的乱相得不到根治,爱心和慈善事业早晚会因此而被糟蹋得体无完肤。(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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