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中学的6名高分考生,收到盖有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预录取”通知书,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没料到最后却被告知无法录取,被“放了鸽子”。
怎么回事呢?原来,在高考分数发布之后、填报高考志愿之前,为抢夺高分考生,南京大学招生人员到安徽 “游说”高分考生报考南大,并与这6名理科高分考生达成“预录取”协议。根据协议,这些考生本科第一批次第一个志愿 (A志愿)填报南大,南大承诺录取他们,并向6名考生发放了 “预录取”通知书。然而,当一本院校在安徽的投档线公布后,这6名考生的分数却低于南大理科投档线1至3分不等,于是南大反悔,拒绝录取。
“预录取”已经成为高考录取的“潜规则”。之所以说是“潜规则”,因为 “预录取”并未获得教育部的认可,所签协议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即便如此,堂堂南京大学的名誉不是一种约束力吗?招生人员不该一诺千金吗?报道称,很多名牌高校都采取“预录取”方式争夺高分考生,一旦与考生达成协议,即使考生分数达不到随后公布的投档线,各高校也会通过增加招生名额的办法,让这些“预录取”考生被正式录取,以兑现承诺。
“预录取”显然是变味的高校生源争夺战制造的一个“怪胎”,尽管是“潜规则”,但毕竟有规则可循,那就是双方信守承诺,考生将某高校作为A志愿,该高校则必然录取他,如此,学校与考生的权利还算对等。但是,南京大学违反了游戏规则,导致双方的权利天平失衡,高校可以主动选择,考生则完全陷入被动,从承诺录取到拒绝录取,言而无信的高校戏弄着考生的权利,甚至连声道歉都没有。
被“放鸽子”的考生,由于A志愿破灭,而B志愿、C志愿毕竟不受高校欢迎,因此他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又因为是上了“潜规则”的当,所以他们没有权利救济渠道,没法跟失信的高校打官司。可以说,南京大学给这些还没有迈进大学校门的学生上了生动一课,一堂不守承诺、不讲信誉的实践课,这堂课将会对他们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堂堂南京大学“放鸽子”,损害的不仅是考生的权益,还包括自己的声誉,他们难道不担心今后很多高分考生拒绝被他们 “预录取”吗?
“预录取”已经存在好多年,教育部既没有允许,却也没有制止,这事有点奇怪。依我之见,应当禁止高校 “预录取”,因为这里面存在不正当的无序竞争;如果实在禁止不了,也应当予以规范,最重要的是要防止 “预录取”损害考生的正当权益。(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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